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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市《关于撰写发表信用联合奖惩宣传文章》的函
关于撰写发表信用联合奖惩宣传文章的函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关于撰写发表信用联合奖惩宣传文章的函》(粵信用办函〔2016〕8号)和市《转发《关于撰写发表信用联合奖惩宣传文章的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信用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人员撰写文章,每单位至少1篇。文章于5月30日前通过OA报送到区信用办(发改局-徐泽棠),由区信用办在“信用清新”网上集中发布,并择优推荐给市主要媒体和“信用清远”网发表。
二、此项工作将列入相关工作的年终考核。
附件:
1.关于撰写发表信用联合奖惩宣传文章的函(粤信用办函〔2016〕8号)
2、转发《关于撰写发表信用联合奖惩宣传文章的函》的通知(清发改信建〔2016〕9号)
3.国家实施联合惩戒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3062号)
(2)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3)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
(4)关于印发《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3062号)
(5)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
(6)关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6〕535号)
2016年5月26日
(联系人:徐泽棠 电话:58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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