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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繁客便利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827MACPETXU2D
法人代表姓名: 周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新市监处罚〔2024〕03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没有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
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捌元陆角(¥1458.6)。
罚款金额(万元): 0.14586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6-11
处罚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3MB2C37537P
数据来源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3MB2C37537P
备注:
主办: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承办: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数据管理局
运行管理: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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