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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获刑!清新区一老板因逃避支付38万工资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8-16    来源:清新区人民法院    字体:[ ]

“老板,工资已经拖了快半年没发了,你一直说周转一下,过段时间就发,却一直没有动静,我一家老小都等着我这点钱吃穿用度,家里都快揭不开锅了。”“工厂亏损,我也没钱啊,就算你找我,我也实在没办法,只能过段时间再说了。”“喂喂!老板!”再次拨打电话,却显示已关机,无奈之下,这群被欠薪的工人只能向法院寻求援助。

近日,清新区一男子郑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郑某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经营一家具厂,因经营不善,该家具厂负债累累。2020年初,该家具厂开始陆续拖欠16名员工的工资。2021年1月,郑某弃用其持有的两个手机号码,并潜逃外地意图躲避工人追讨欠薪及其所欠相关债务。2021年2月至3月份期间,清远市清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先后两次向被告人郑某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委托郑某户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送达,但郑某一直未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并处于失联状态。

经核算,被告人郑某刻意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涉案1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3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外,因被告人郑某同时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该判决结果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拖欠、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损害用人单位的信誉,严重者甚至涉嫌刑事犯罪。雇佣者应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及时支付被雇佣者的劳动报酬,切实履行法定义务,避免触及法律红线。同时,广大劳动者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采取协商、投诉举报、劳动仲裁及诉讼等方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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