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主页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永滔洗涤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803684402851U
法人代表姓名: 黄建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环清新罚字〔20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4年3月15日对该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永滔洗涤厂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厂主要从事制衣厂布料成品和酒店用品的洗涤加工整理,主要生产设备有洗涤机、脱水机和烘干机等。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生产废水-收集池(加药)-沉淀池-生化池-沉淀池-排放。2024年3月14日,我局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使用软管接驳沉淀池底部的PVC管,将未经生化池处理的生产废水,从沉淀池底部引流至厂区法定废水排放口直接排放,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厂软管外排生产废水及沉淀池内生产废水等点位进行采样监测。根据清远市清新区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3月26日签发的《监测报告》(清新环监W字(2024)第035号)监测数据显示:该厂旁通软管出水(1#监测点)监测因子pH为10.8(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为246mg/L、氨氮为4.27mg/L、总磷为0.7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0.62mg/L。其中,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指标限值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90mg/L、磷酸盐(以P计)0.5mg/L,分别超标1.8(无量纲)、1.73倍和0.56倍。综上,该厂存在将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3月21日对该厂进行复查发现,该厂已将软管拆除。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该厂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该厂无从重从轻处罚情节。对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该厂属于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类序号八“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对应的裁量要素、违法程度、裁量权重分别为:裁量起点(裁量权重10%);行为表现形式为部分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裁量权重0%);排污情况为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裁量权重0%);排放口所在区域为一般区域(裁量权重0%);整改情况为限期内改正(裁量权重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1天以下(裁量权重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1次(裁量权重0%)。根据计算公式,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10%)×100万=10万。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0.0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8
处罚有效期: 2024-04-28
公示截止期: 2027-04-28
处罚机关: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C90899M
数据来源单位: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63955
备注:
主办: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承办: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数据管理局
运行管理: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粤ICP备05057909
电话:0763-581739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微软IE8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