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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恒龙杂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803MA5615J79K
法人代表姓名: 曾文静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827********7462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新烟处[2023]第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30日10时35分,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黄任坚、何华北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0号山湖世纪花园12栋187号(室内经营I)“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恒龙杂货店”(许可证号:441803102133)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曾文静涉嫌违法经营下列卷烟:双喜(软蓝红玫王)3.00条、双喜(硬经典1906)2.00条,合计2个品规共5.00条。经我局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全部国产卷烟32位码被人为损毁,无法识别。当事人曾文静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来源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进一步调查取证,我局依法将该批卷烟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RD0001018)。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内容: 处以该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人民币柒佰叁拾元(¥730.00元)8%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拾捌元肆角(¥58.4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584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5-30
处罚机关: 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清新区分公司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3669853312H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清新区分公司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3669853312H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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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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